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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基本性能试验
	4.3.1 方法
	4.3.1.1 按照收发装置的正常工作要求,开启电源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在收发装置与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之间以及收发装置与火警受理台之间建立正常的通信连接。
	4.3.1.2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观察并记录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发送来的位置(经、纬度)及车辆状态数据。
	4.3.1.3 在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上通过输入装置依次改变车辆状态,并向收发装置发送,记录收发装置接收到该车辆状态与位置信息的时间间隔。
	4.3.1.4 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发送来的位置和状态信息通过双向通信接口传递给火警受理台,观察并记录火警受理台信息显示状况。
	4.3.1.5 下达出动命令和行车路线,观察并记录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接收到该指令信息情况及传输时间。
	4.3.2 要求
	    试样的基本性能应满足3.2.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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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总则
 - 3.2 整机性能
 - 3.3 主要部(器)件性能
 - 4 试验
 - 4.1 总则
 - 4.2 主要部(器)件性能试验
 - 4.3 基本性能试验
 - 4.4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4.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 4.6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4.7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4.8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4.9 低温(运行)试验
 - 4.10 高温(运行)试验
 - 4.11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4.12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 4.13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4.14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4.15 碰撞试验
 - 5 检验规则
 - 5.1 产品出厂检验
 - 5.2 型式检验
 - 6 标志、使用说明书
 - 6.1 标志
 - 6.2 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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