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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b)  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c)  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d)  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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