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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电气二次设备
6.4.1 电气二次设备检测与评价对象应包括:测量、控制和保护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
6.4.2 电气二次设备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按钮、主令开关、测量表计。
2 自动和手动控制设备、声光报警系统。
3 电线、电缆。
4 继电保护试验报告、保护投退记录、整定值变更通知文件及变更记录。
5 上位机、LCU工作状态。
6 监控系统站内通信状态。
7 自动化元件工作状态。
6.4.3 电气二次设备现场测试应根据现场检查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的有关规定。
6.4.4 电气二次设备的安全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3.8条的规定评定。
    
      
6.4.2 电气二次设备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按钮、主令开关、测量表计。
2 自动和手动控制设备、声光报警系统。
3 电线、电缆。
4 继电保护试验报告、保护投退记录、整定值变更通知文件及变更记录。
5 上位机、LCU工作状态。
6 监控系统站内通信状态。
7 自动化元件工作状态。
6.4.3 电气二次设备现场测试应根据现场检查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的有关规定。
6.4.4 电气二次设备的安全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B第B.3.8条的规定评定。
条文说明
    
	6.4.2 按钮、主令开关、光字牌、测量表计应正常,不得缺失或损坏;元器件应无明显破裂、老化,触头无明显熔焊、粘连情况,安装应良好,接线应可靠,运行音响应无明显异响;电线、电缆应排列整齐,无明显老化,有编码、套管或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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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基本规定
 - 3 水库及水工建筑物
 - 3.1 一般规定
 - 3.2 水库
 - 3.3 挡水建筑物
 - 3.4 泄水建筑物
 - 3.5 输水建筑物
 - 3.6 厂房及升压站
 - 4 金属结构
 - 4.1 一般规定
 - 4.2 闸门及启闭设备
 - 4.3 压力钢管
 - 5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和电站辅助设备
 - 5.1 水轮机
 - 5.2 主阀
 - 5.3 调速器
 - 5.4 电站辅助设备
 - 6 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和电气设备
 - 6.1 发电机
 - 6.2 励磁系统
 - 6.3 电气一次设备
 - 6.4 电气二次设备
 - 7 安全运行管理
 - 8 综合评价
 - 附录A 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单元划分表
 - 附录B 小型水电站安全等级评定标准
 - B.1 水库及水工建筑物
 - B.2 金属结构
 - B.3 机电设备
 - B.4 安全运行管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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