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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风道
3.2.1 风道代号宜按表3.2.1采用。
	
    
      
	表3.2.1 风道代号
	

		3.2.2 自定义风道代号不应与本标准表3.2.1的规定矛盾,并应在相应图面说明。
		3.2.3 风道、阀门及附件的图例宜按表3.2.3-1和表3.2.3-2采用。
		表3.2.3-1 风道、阀门及附件图例
		
		续表3.2.3-1
		
	续表3.2.3-1
	
续表3.2.3-1
	
	
表3.2.3-2 风口和附件代号
	
续表3.2.3-2
	

续表3.2.3-1

表3.2.3-2 风口和附件代号

续表3.2.3-2

条文说明
    3.2.1 表3.2.1以外的风道代号,可取管道功能汉语名称拼音的首个字母,如与表内已有代号重复,应继续选取第2、3个字母,最多不超过3个。
3.2.2 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风道代号时,须明确表明对应的汉语名称。
3.2.3 表3.2.3中序号8“软风管”是指较长的柔性管,如波纹管。序号14“软接头”指较短的、隔振用的部件。
3.2.2 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风道代号时,须明确表明对应的汉语名称。
3.2.3 表3.2.3中序号8“软风管”是指较长的柔性管,如波纹管。序号14“软接头”指较短的、隔振用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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