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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混凝土原材料
	(Ⅰ)主控项目
4.1.1 结构加固工程用的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其品种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及设计的规定;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和《快硬硅酸盐水泥》GB 199等的要求。加固用混凝土中严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含氯化物的水泥、过期水泥和受潮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同一次进场的水泥,以30t为一批(不足30t,按30t计),每批见证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1.2 普通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不包括阻锈剂),其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及《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要求。
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含有氯化物或亚硝酸盐的外加剂;上部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还不得使用膨胀剂。必要时,应使用减缩剂。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包括与水泥适应性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1.3 现场搅拌的混凝土中,不得掺入粉煤灰。当采用掺有粉煤灰的预拌混凝土时,其粉煤灰应为Ⅰ级灰,且烧失量不应大于5%。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粉煤灰生产厂出具的粉煤灰等级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商品混凝土检验机构出具的粉煤灰烧失量检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
4.1.4 配制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其粗、细骨料的品种和质量,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对拌合混凝土,不应大于20mm;对喷射混凝土,不应大于12mm;对掺加短纤维的混凝土,不应大于10mm;
2 细骨料应为中、粗砂,其细度模数不应小于2.5。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4.1.5 拌制混凝土应采用饮用水或水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规定的天然洁净水。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送独立检测机构化验。
条文说明
    4.1.1 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级错批。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安全性能指标,进场时应予见证抽样复验;其质量应符合新修订的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和《快硬硅酸盐水泥》GB 199等的要求。水泥是混凝土的重要组成成分,若其中含有氯化物,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控制。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2 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且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使用时,其产品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以及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速凝剂》JC 472、《混凝土泵送剂》JC 47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 474、《混凝土防冻剂》JC 475等的规定。外加剂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批量也应符合现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若外加剂中含有氯化物,同样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也应严格控制。本章中凡涉及原材料进场复验抽样数量的问题,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原则执行。
另外,应指出的是,在上部结构加固工程中之所以不得使用膨胀剂,是因为在养护新浇混凝土全过程中,很难保证其加固部位始终保有充足的水分,从而导致膨胀剂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还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另外不少工程的施工经验也表明,只有在建筑物基础和地下室等部位,膨胀剂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其最主要原因,便是在养护过程中能够保有水分,而这在上部结构中是很难做到的。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3 随着预拌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和高强混凝土大量进入建设工程市场,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 25:90(已废止)关于“加固用的混凝土中不应掺入粉煤灰”的规定经常受到质询,纷纷要求本规范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解决。为此,编制组对制订该规范第2.2.7条的背景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从中了解到主要是由于20世纪80年代工程上所使用的粉煤灰,其质量较差,烧失量过大,致使掺有粉煤灰的混凝土,其收缩率可能达到影响与原构件混凝土协同工作的程度,因此作出了禁止使用的规定。此次编制本规范,对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如何掺加粉煤灰作了专题的分析研究,其结论表明:只要使用Ⅰ级灰,且限制其烧失量在3%~5%范围内,便不致对加固后的结构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但3%在当前生产条件下很难达到,而本规范作为通用的国家标准,其所要求的主要是保证加固材料的质量能达到可接受的最低安全水准,因此,取5%作为控制指标。
4.1.4 根据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特点,除了明确要求普通混凝土用的砂和石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要求外,还结合被加固结构构造条件的限制和浇筑方法的不同,对砂的细度和石子的最大粒径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执行本条规定时,仍需同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对粗骨料质量的有关规定。
4.1.5 考虑到今后建筑工程中利用工业处理水的发展趋势,除采用自来水或天然洁净水外,还需要采用其他水源,因此,规定了其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要求。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有不少工程事故表明,由于施工单位不重视水质的检验,随意使用水质不明的水源,致使新浇的混凝土在工程完工不久便出现难以弥补的质量问题。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2 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且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使用时,其产品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以及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速凝剂》JC 472、《混凝土泵送剂》JC 47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 474、《混凝土防冻剂》JC 475等的规定。外加剂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批量也应符合现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若外加剂中含有氯化物,同样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也应严格控制。本章中凡涉及原材料进场复验抽样数量的问题,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应按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原则执行。
另外,应指出的是,在上部结构加固工程中之所以不得使用膨胀剂,是因为在养护新浇混凝土全过程中,很难保证其加固部位始终保有充足的水分,从而导致膨胀剂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还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另外不少工程的施工经验也表明,只有在建筑物基础和地下室等部位,膨胀剂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其最主要原因,便是在养护过程中能够保有水分,而这在上部结构中是很难做到的。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1.3 随着预拌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和高强混凝土大量进入建设工程市场,原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 25:90(已废止)关于“加固用的混凝土中不应掺入粉煤灰”的规定经常受到质询,纷纷要求本规范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解决。为此,编制组对制订该规范第2.2.7条的背景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从中了解到主要是由于20世纪80年代工程上所使用的粉煤灰,其质量较差,烧失量过大,致使掺有粉煤灰的混凝土,其收缩率可能达到影响与原构件混凝土协同工作的程度,因此作出了禁止使用的规定。此次编制本规范,对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如何掺加粉煤灰作了专题的分析研究,其结论表明:只要使用Ⅰ级灰,且限制其烧失量在3%~5%范围内,便不致对加固后的结构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但3%在当前生产条件下很难达到,而本规范作为通用的国家标准,其所要求的主要是保证加固材料的质量能达到可接受的最低安全水准,因此,取5%作为控制指标。
4.1.4 根据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的特点,除了明确要求普通混凝土用的砂和石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要求外,还结合被加固结构构造条件的限制和浇筑方法的不同,对砂的细度和石子的最大粒径作出了具体规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执行本条规定时,仍需同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对粗骨料质量的有关规定。
4.1.5 考虑到今后建筑工程中利用工业处理水的发展趋势,除采用自来水或天然洁净水外,还需要采用其他水源,因此,规定了其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要求。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有不少工程事故表明,由于施工单位不重视水质的检验,随意使用水质不明的水源,致使新浇的混凝土在工程完工不久便出现难以弥补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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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2.1 一般术语
 - 2.2 材料术语
 - 2.3 施工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材料
 - 4.1 混凝土原材料
 - 4.2 钢材
 - 4.3 焊接材料
 - 4.4 结构胶粘剂
 - 4.5 纤维材料
 - 4.6 水泥砂浆原材料
 - 4.7 聚合物砂浆原材料
 - 4.8 裂缝修补用注浆料
 - 4.9 混凝土用结构界面胶(剂)
 - 4.10 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
 - 4.11 锚栓
 - 5 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界面处理
 - 5.3 新增截面施工
 - 5.4 施工质量检验
 - 6 局部置换混凝土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卸载的实时控制
 - 6.3 混凝土局部剔除及界面处理
 - 6.4 置换混凝土施工
 - 6.5 施工质量检验
 - 7 混凝土构件绕丝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界面处理
 - 7.3 绕丝施工
 - 7.4 施工质量检验
 - 8 混凝土构件外加预应力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制作与安装
 - 8.3 张拉施工
 - 8.4 施工质量检验
 - 9 外粘或外包型钢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型钢骨架制作
 - 9.3 界面处理
 - 9.4 型钢骨架安装及焊接
 - 9.5 注胶(或注浆)施工
 - 9.6 施工质量检验
 - 10 外粘纤维复合材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界面处理
 - 10.3 纤维材料粘贴施工
 - 10.4 施工质量检验
 - 11 外粘钢板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界面处理
 - 11.3 钢板粘贴施工
 - 11.4 施工质量检验
 - 12 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界面处理
 - 12.3 钢丝绳网片安装
 - 12.4 聚合物砂浆面层施工
 - 12.5 施工质量检验
 - 13 砌体或混凝土构件外加钢筋网-砂浆面层工程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界面处理
 - 13.3 钢筋网安装及砂浆面层施工
 - 13.4 施工质置检验
 - 14 砌体柱外加预应力撑杆工程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界面处理
 - 14.3 撑杆制作
 - 14.4 撑杆安装与张拉
 - 15 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界面处理
 - 15.3 新增钢部件加工
 - 15.4 新增部件安装、拼接施工
 - 15.5 施工质量检验
 - 16 钢构件焊缝补强工程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焊区表面处理
 - 16.3 焊缝补强施工
 - 16.4 焊接质量检验
 - 17 钢结构裂纹修复工程
 - 17.1 一般规定
 - 17.2 焊缝补强施工及质量检验
 - 18 混凝土及砌体裂缝修补工程
 - 18.1 一般规定
 - 18.2 界面处理
 - 18.3 表面封闭法施工
 - 18.4 柔性密封法施工
 - 18.5 压力灌注法施工
 - 18.6 施工质量检验
 - 19 植筋工程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界面处理
 - 19.3 植筋工程施工
 - 19.4 施工质量检验
 - 20 锚栓工程
 - 20.1 一般规定
 - 20.2 锚栓安装施工
 - 20.3 施工质量检验
 - 21 灌浆工程
 - 21.1 一般规定
 - 21.2 施工图安全复查
 - 21.3 界面处理
 - 21.4 灌浆施工
 - 21.5 施工质量检验
 - 22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竣工验收
 - 附录A 建筑结构加固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高压水射流技术应用规定
 - C.1 适用范围
 - C.2 操作要求
 - C.3 处理效果检测与评定
 - 附录D 加固材料或产品进场复验抽样规定
 - 附录E 粘结材料粘合加固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试验室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 E.1 适用范围
 - E.2 试验设备
 - E.3 试件
 - E.4 试验环境
 - E.5 试验步骤
 - E.6 试验结果
 - E.7 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 附录F 结构胶粘剂抗冲击剥离能力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 F.1 适用范围
 - F.2 原理
 - F.3 试验装置
 - F.4 试样
 - F.5 试验条件
 - F.6 试验步骤
 - F.7 试验结果表示
 - F.8 试验结果评定
 - F.9 试验报告
 - 附录G 结构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方法
 - G.1 适用范围
 - G.2 仪器设备
 - G.3 测试前准备工作
 - G.4 取样与状态调节
 - G.5 测试步骤
 - G.6 结果表示
 - G.7 试验报告
 - 附录H 结构胶粘剂湿热老化性能测定方法
 - H.1 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 H.2 试验设备及试验用水
 - H.3 试件
 - H.4 试验条件
 - H.5 试验步骤
 - H.6 试验结果
 - H.7 试验报告
 - 附录J 结构用粘结材料湿热老化性能现场快速复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 J.1 适用范围
 - J.2 试验设备及装置
 - J.3 试件
 - J.4 复验条件
 - J.5 复验步骤
 - J.6 复验结果计算与评定
 - J.7 试验报告
 - 附录K 结构胶粘剂初黏度测定方法
 - K.1 基本规定
 - K.2 仪器设备
 - K.3 试验条件
 - K.4 试样制备
 - K.5 试验步骤
 - K.6 结果计算与表示
 - 附录L 结构胶粘剂触变指数测定方法
 - L.1 适用范围
 - L.2 仪器和设备
 - L.3 试样
 - L.4 试验步骤
 - L.5 结果计算与表示
 - 附录M 碳纤维织物中碳纤维K数快速判定方法
 - 附录N 纤维复合材层间剪切强度测定方法
 - N.1 适用范围
 - N.2 试样成型模具
 - N.3 试样制备
 - N.4 试件制作
 - N.5 试验条件
 - N.6 试验步骤
 - N.7 试验结果
 - 附录P 锚固型结构胶及聚合物砂浆浇注体劈裂抗拉强度测定方法
 - P.1 适用范围
 - P.2 试件
 - P.3 试验设备及装置
 - P.4 试验步骤
 - P.5 试验结果
 - 附录Q 结构加固用砂浆体和灌浆料浆体抗折强度测定方法
 - Q.1 适用范围
 - Q.2 试验装置和设备
 - Q.3 取样规则
 - Q.4 试件制备
 - Q.5 试验步骤
 - Q.6 试验结果
 - 附录R 聚合物砂浆及复合砂浆拉伸抗剪强度测定方法(钢套筒法)
 - R.1 适用范围
 - R.2 试验设备及装置
 - R.3 试件
 - R.4 试件制备
 - R.5 试验条件
 - R.6 试验步骤
 - R.7 试验结果
 - 附录S 结构界面胶(剂)剪切粘结强度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 S.1 适用范围
 - S.2 试验设备及装置
 - S.3 试坯和试件的制备
 - S.4 试验条件
 - S.5 试验步骤
 - S.6 试验结果
 - S.7 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 附录T 现场推定新增混凝土强度的取样规则与评定方法
 - 附录U 粘结材料粘合加固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现场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 U.1 适用范围
 - U.2 试验设备
 - U.3 取样规则
 - U.4 试件制备
 - U.5 试验步骤
 - U.6 试验结果
 - U.7 检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 附录V 承重构件外加砂浆面层抗压强度采用回弹法检测的规定
 - 附录W 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 W.1 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 W.2 抽样规则
 - W.3 仪器设备要求
 - W.4 拉拔检验方法
 - W.5 检验结果的评定
 - 附录Y 钢筋阻锈剂应用规定
 - Y.1 一般规定
 - Y.2 喷涂型钢筋阻锈剂操作要求
 - Y.3 阻锈剂使用效果检测与评定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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