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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石峥嵘谈消防:2018,这些阵亡的核心筒方案!
国家消防局近日回复“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附后),结合即将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局部修订版),对于规范目前住宅建筑核心筒方案的乱象,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解读新规对核心筒消防疏散方案的重大影响,实例讲解核心筒方案的误区!
一、根据“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要求:两个安全出口在同一楼层上应能通过公共区自由转换,住宅建筑不应通过住宅的套内空间进行转换。也就是说,以下类似方案,将不再许可使用:
二、根据10月1日即将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版)要求,消防电梯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原规范仅住宅剪刀楼梯间的三合一前室有此要求)。
新规定实施,将斩断原来很多“大开脑洞”的方案(为规避三合一前室短边≥2.4m而采取的变通措施),示例讲解如下:
示例一:
1、下图1中,三合一前室不满足短边≥2.4m要求,经图2变通后,按原规范要求可行;按新规要求,这种方案将不再可行。
(图1)
(图2)
示例二:
本示例二是争议最大的方案(通常认为不可行),因为不满足三合一前室短边≥2.4m要求,直接将前室分成两个,户门直接对前室开放。
新规就是及时雨,直接了断类似争议!
三、实际上,消防局在“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意见”要求中,再次强调“人员在建筑火灾发生时能有多个不同方向的疏散路线可供选择”,结合建规5.5.28要求“进入剪刀楼梯间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位,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等要求;那些没有两个疏散方向的过道以及从同一入口进入前室的方案,都是应该否定的,示例如下:
示例1:本示例的二个方案,过道没有两个疏散方向,不许可:
示例2:本示例的过道没有两个疏散方向,且所有住户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三合一前室,不许可:
示例3:本示例同示例2,过道没有两个疏散方向,且所有住户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三合一前室,不许可(注:在本示例中,可以通过在前室开两个门的方式解决,门的间距不应小于5m):
申明:以上第三项的3个示例,存在较大争议,各省执行标准不一样,尤其像示例1,在多个地区都是可行的。本文观点,仅供参考!


小贴士:核心筒就是在建筑的中央部分,通常由电梯井道、楼梯、通风井、电缆井、公共卫生间、部分设备间等围护形成,与外围框架形成一个外框内筒结构。此种结构有利于结构受力,并具有良好的抗震性,是高层建筑采用的主流结构形式。

附:关于对住宅建筑安全疏散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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