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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教育区与服务设施
	4.3.1 教育区的教室、实验室,每间使用面积宜为50㎡~60㎡,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 的有关规定。
	4.3.2 应在博物馆建筑的观众主入口处,设置售票室、门廊、门厅等,并应在其中或近旁合理安排售票、验票、安检、雨具存放、衣帽寄存、问询、语音导览及资料索取、轮椅及儿童车租用等为观众服务的功能空间。
	4.3.3 餐厅、茶座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的要求,且产生的油烟、蒸汽、气味等不应污染藏品保存场所的环境,并应配置食品储藏间、垃圾间和通往室外的卸货区。
条文说明
    
	4.3.2 这些设施因为使用时较为嘈杂,不宜设于综合大厅内。雨具存放常设于门廊,以防雨水、污水带入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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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选址与总平面
 - 3.1 选址
 - 3.2 总平面
 - 4 基本规定
 - 4.1 一般规定
 - 4.2 陈列展览区
 - 4.3 教育区与服务设施
 - 4.4 藏品库区、藏品技术区
 - 4.5 业务与研究用房
 - 4.6 行政管理区
 - 5 建筑设计分类规定
 - 5.1 历史类、艺术类、综合类博物馆
 - 5.2 自然博物馆
 - 5.3 技术博物馆
 - 5.4 科技馆
 - 6 藏品保存环境
 - 7 防火
 - 7.1 一般规定
 - 7.2 藏品保存场所的防火设计
 - 8 采光与照明
 - 8.1 采光
 - 8.2 照明
 - 9 声学
 - 10 结构与设备
 - 10.1 结构
 - 10.2 给水排水
 - 1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4 建筑电气
 - 10.5 智能化系统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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