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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资料性)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见表B.1,由消防监督人员填写签名,并记录检查时间,单位(场所)负责人确认后签名。表中场所范围、资料审查以及检查内容各栏内可采用划“√”的形式记录,具体情形栏内应记录具体的抽查部位及检查情况,存在的重要事项和其他事的情况均需如实记录。根据6.3.1的要求,在总平面布局、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电梯栏内采用划“√”的形式记录此项为必查还是选查内容。对能当场整改的其他事项,应要求场所当场整改完毕,并在备注中记录。对不能当场整改的其他事项,应要求场所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并在备注中记录;在相关问题未改正之前,要求场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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