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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松密度
	7.2.1 仪器
	    试验主要用到以下仪器。
	    a) 天平:感量0.2g。
	    b)具塞量筒:量程250mL,分度值2.5mL。
	    c)秒表:分度值0.1s。
	7.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35g,精确至0.2g,置于具塞量筒中;
	    b)以2s一个周期的速度,上下颠倒量筒10个周期;
	    c)将具塞量筒垂直于水平面静置3min后,记录试样的体积。
	7.2.3 试验结果
	    松密度Db按公式(1)计算,取差值不超过0.04g/mL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式中:
	    m0——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V——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所占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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