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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厂址选择
	5.1 应符合GB 50187和GBZ1的规定。
	5.2 应按照有利生产、节约用地的原则,临近原料产地或市场的产业集中区。
	5.3 应符合城镇或产业园规划、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规定,且交通便利。
	5.4 应具备生产、消防、生活等所需的供电、给水、排水、供热、通信等条件。
	5.5 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选择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和地下矿藏开采后可能的塌陷地区,岩溶发育较强地区,且不应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区域。
	5.6 应避开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有害粉尘排放的环境。
	5.7 应满足近期建设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并应根据中远期发展规划留有适当的发展用地。
	5.8 应避开低洼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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