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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安装及成品
Ⅰ 主控项目
8.3.1 轻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本标准第6.2节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8.3.2 当轻板之间采用专用胶粘剂或专用砂浆填充连接时,应检查填充材料的强度,并应在填充材料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时安装上一层结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及填充材料强度,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Ⅱ 一般项目
8.3.3 墙板安装位置、平整度、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表8.3.3 墙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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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主要符号
 - 2.1 术语
 - 2.2 主要符号
 - 3 材料
 - 3.1 轻板用钢材
 - 3.2 轻板用混凝土
 - 3.3 轻板
 - 3.4 连接材料
 - 3.5 其他材料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模数协调
 - 4.3 平面设计
 - 4.4 建筑构造设计
 - 5 结构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作用及结构分析
 - 5.3 墙体设计
 - 5.4 楼板、屋面板设计
 - 6 构造规定
 - 6.1 一般规定
 - 6.2 连接构造
 - 7 施工
 - 7.1 安装准备
 - 7.2 安装与连接
 - 8 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2 轻板及材料
 - 8.3 安装及成品
 - 附录A 轻板抗力设计值试验确定方法
 - 附录B 轻板挠度与裂缝试验检验方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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