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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干混砂浆
	6.2.1 粉状产品的外观应均匀、无结块。双组分产品的液料组分经搅拌后应呈均匀状态、无沉淀,粉料组分应均匀、无结块。
	6.2.2 干混砌筑砂浆用于承重墙时,砌体抗剪强度应符合GB50003的规定。
	6.2.3 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和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10的规定。
	
		
	

		6.2.4 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和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的抗渗压力应符合表7的规定。
	
		6.2.5 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11的规定。
		
			
		6.2.6 干混界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12的规定。
		
			
		


			6.2.7 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984的规定。
		
			6.2.8 干混自流平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985的规定。
		
			6.2.9 干混耐磨地坪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 906的规定。
		
			6.2.10 干混填缝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 1004的规定。
		
			6.2.11 干混饰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1024的规定。
		
			6.2.12 干混修补砂浆的性能应符合JC/T238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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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1 湿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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