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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容器中状态、施工性、干燥时间、打磨性、初期干燥抗裂性。
	7.1.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
	7.1.2.1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型式检验项目为一年检验一次。
	7.1.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生产的定型鉴定时;
	    b)产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更时;
	    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7.2 检验结果的判定
	7.2.1 单项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8170中数值修约规则进行。
	7.2.2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技术要求时,该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应对保存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该产品为不符合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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