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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9.1 标志
	    应在出厂的产品或其零配件的明显位置进行产品标识,宜采用条码或RFID(射频识别)电子标签进行产品信息的存储和提取,产品标识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商标;
	    b)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记、数量。
	
		9.2 产品合格证书
	
		    每批交付的产品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应包含下列内容:
	
		    a)产品商标、名称、产品标准编号;
	
		    b)产品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c)生产厂名称、详细地址;
	
		    d)产品检验报告单中应有检验人员代号、检验部门印章;
	
		    c)质量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9.3 包装
	
		    根据产品的规格、型号制作托架,产品整齐码放在托架上,捆扎收紧。带有装饰面的产品,装饰面应覆有保护膜。
	
		    采用包装箱时,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包装箱明显部位应注明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商标、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数量。
	
		9.4 贮存
	
		9.4.1 贮存场所及贮存条件
	
		    产品在常温常湿条件下贮存,并保持环境的干燥通风。存放场地应坚实平坦、搬抬方便。宜库房存放。露天贮存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浸蚀介质和雨水浸害。
	
		9.4.2 贮存方式
	
		    产品应按型号、规格分类贮存。应在与产品裸露表面接触的位置采取保护措施。所有的垫块、包装、保护材料不能造成产品污染或损毁。产品堆放应根据其特性,进行必要的加固,避免堆放造成产品受损及产生安全隐患。
	
		9.5 运输
	
		    产品在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短距离转运可用推车(或叉车),其放置方式宜使产品不损伤、不变形;长距离运输应用绳索等将包装好的产品与运输设备固定好,紧固接触部位应采用垫衬加以保护;合理设置支撑,避免产品破损和变形;必要时应有篷布遮盖,防止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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