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2 燃烧设备间及辅机间布置
9.2.1 联供工程站房宜设置燃烧设备间、辅机间、变配电室、控制室、燃气计量间、备品备件间等,并可设置值班室及卫生间等生活设施。
9.2.2 联供工程宜设集中控制室。控制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室与燃烧设备间相邻时,相邻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朝主机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
2 当控制室上方布置设备间时,控制室的顶板应采用混凝土整体浇筑,设备间楼面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3 控制室室内环境设计应符合噪声、室温、新风等劳动保护要求。
9.2.3 联供工程站房的布置应符合冷、热、电生产工艺流程,做到设备布置紧凑合理,节约用地。当室外布置时,应根据环境条件和设备的要求对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设置防雨、防冻、防腐、防雷等设施。
9.2.4 发电机组及冷、热供应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有设备安装、检修、运输的空间及场地;
2 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0m;
3 设备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设备维修要求。燃烧设备间内设备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9.2.5 汽水系统应装设安全泄压设施。
	9.2.6  外表面温度高于50℃的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隔热。对不宜保温,且人可能接触的部位应设护栏或警示牌。站房内外表面易结露的设备及管道应采取隔热措施。
	 
9.2.1 站房宜设置燃气计量间,是参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10.3.2条的规定。站房还需根据需要设燃气增压间、空压机间等。条件许可时,站房要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化验室、维修间、库房等。联供工程站房燃烧设备间宜与其他辅机间分别布置。辅机间、变配电室、控制室可视设备情况独立或合并设置,现场无人值守的联供工程,控制设备也可以布置在燃烧设备间。冷却塔、散热水箱等设施最好室外布置;调压箱也可以室外布置。
9.2.2 控制室为联供工程监控中心,为运行管理人员长期工作场所,控制室要符合劳动保护相关标准要求。控制室与燃烧设备间相连布置时,为便于观察和管理,要采用隔声玻璃观察窗。
9.2.3 室外布置的联供工程一般为成套撬装设备,要向设备供应商提出项目地点的环境条件,以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9.2.4 本条提出的距离要求为最小净距。要根据工艺布置,满足产品的要求。
9.2.5 联供工程站房内汽水系统设备及管路较多,安全泄压等设施要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9.2.6 从节能角度,联供工程站房内汽水设备及管道均要保温或保冷。本条规定主要目的是防止人员烫伤,站房设备的有些部位需要散热不宜保温,在这些部位要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人接触。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站址选择
 - 4 系统配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冷、热、电负荷
 - 4.3 设备配置
 - 5 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
 - 5.1 燃气供应系统
 - 5.2 燃气设备
 - 5.3 辅助设施
 - 6 供配电系统及设备
 - 6.1 电力系统
 - 6.2 发电设备
 - 6.3 电气主接线
 - 6.4 电气辅助设施
 - 6.5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与计量
 - 6.6 防雷接地
 - 6.7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
 - 7 余热利用系统及设备
 - 7.1 余热利用系统
 - 7.2 余热利用设备
 - 7.3 辅助设施
 - 8 监控系统
 - 8.1 监测
 - 8.2 控制
 - 8.3 报警与保护
 - 9 站房
 - 9.1 建筑与结构
 - 9.2 燃烧设备间及辅机间布置
 - 9.3 通风与排烟
 - 9.4 照明
 - 9.5 给水排水
 - 10 消防
 - 11 环境保护
 - 12 施工与验收
 - 12.1 施工准备
 - 12.2 设备安装
 - 12.3 管道安装
 - 12.4 设备调试及试运行
 - 12.5 竣工验收
 - 13 运行管理
 - 13.1 一般规定
 - 13.2 运行模式
 - 13.3 启动、运行与停机
 - 13.4 检验与维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