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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平面布置
	6.1 一般要求
	6.1.1 当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建筑物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a)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
	    b) 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6.1.2 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6.1.3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采用临时建筑物时,应独立设置。
	6.2 内部平面布置
	6.2.1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内平面布置,应本着有利于经营安全原则。
	6.2.2 烟花爆竹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6.2.3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内不应设置床铺。
	6.2.4 专柜销售的内部平面布置,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所在商店内不应存放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b) 设置在商店的侧边且相对独立,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7m;
	    c) 商店内最远人员活动点至外部出口的距离大于8m时,与其他商品销售场所之间设不燃材料密实隔断,且隔断至房间屋面板(或楼板)的底面基层;
	    d)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专柜,且不应影响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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