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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消防安全合法性根据被评估单位实际情况做描述性说明,不参与评估结论的判定。
8.1.2 按照附录 B 的要求分别选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评估单元权重及评估项分值。
8.1.3 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采取以下技术或手段并取得一定成绩,评估时应作为加分项,加分项及分值如下(最高加 5 分):
a) 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加 2 分);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加 1 分);
c) 被评估单位在日常消防管理中采用了相应技防措施(智慧消防、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督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且运行正常(加 1 分);
d) 被评估单位上一年度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年度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且消防安全评估得分在 85 分(含)以上的(加 2 分);
e) 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单位员工被省、市级消防救援机构评定为先进单位或个人等荣誉称号或其他奖励(省级加 2 分、市级加 1 分)。
      
8.1.2 按照附录 B 的要求分别选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评估单元权重及评估项分值。
8.1.3 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采取以下技术或手段并取得一定成绩,评估时应作为加分项,加分项及分值如下(最高加 5 分):
a) 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加 2 分);
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加 1 分);
c) 被评估单位在日常消防管理中采用了相应技防措施(智慧消防、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督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且运行正常(加 1 分);
d) 被评估单位上一年度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年度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且消防安全评估得分在 85 分(含)以上的(加 2 分);
e) 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单位员工被省、市级消防救援机构评定为先进单位或个人等荣誉称号或其他奖励(省级加 2 分、市级加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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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5 评估流程
 - 5.1 合同签订
 - 5.2 评估准备
 - 5.3 评估实施
 - 5.4 编制报告
 - 5.5 建立档案
 - 6 抽查原则
 - 6.1 人员抽查
 - 6.2 建筑防火抽查
 - 6.3 消防设施设备抽查
 - 7 评估内容
 - 7.1 消防安全合法性
 - 7.2 消防安全管理
 - 7.3 建筑防火
 - 7.4 消防设施
 - 8 评分及结果判定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接判定
 - 8.3 综合判定
 - 9 评估报告
 - 附录A(规范性) 现场工作量最低标注表
 - 附录B(规范性) 评估单元权重、评估项分值
 - 附录C(规范性) 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
 - 附录D(规范性) 单位评估加分项
 - 附录E(资料性)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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