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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锂离子电池工厂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应适应产品生产发展的灵活性。
	6.1.2 锂离子电池工厂应合理组织人流、物流及消防疏散路线,并宜根据需要设置参观通道。
	6.1.3 洁净生产区内不宜设置变形缝,干燥房内不应设置变形缝。
	6.1.4 厂房围护结构材料的选择应满足生产对环境的气密、保温、隔热、防火、防潮、防尘、防腐、耐久、易清洗等要求。
	6.1.5 厂房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50710的有关规定。外墙、外窗、屋面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6.1.6 厂房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1.1 锂离子电池生产技术发展很快,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设计应该适应这种产品迅速发展和扩大生产需要的灵活性,这里所说的灵活性主要理解为:
	    (1)要能满足生产工艺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实现在建筑面积不增加或少增加、建筑高度不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调整。
	    (2)厂房的主体结构采用大空间、大跨度的柱网,以便适应产品生产工艺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或产品的升级换代等需要。
	6.1.3 变形缝穿越洁净生产区容易破坏洁净室围护系统的气密性,产生漏水、结露等问题。当不设变形缝时可采取建筑、结构措施以减少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并进行温度应力计算,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减小混凝土收缩和季节温差的影响:
	    (1)建筑措施:提高外围护墙及屋面的保温性能。
	    (2)施工阶段结构措施:控制混凝土的水灰比,控制混凝土的人模温度,设置后浇带,控制后浇带浇筑混凝土的环境温度。
	    (3)其他结构措施:加强梁、板的通长配筋,加强边柱及与之相邻1排~2排柱的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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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配电与照明
 - 11.3 防雷与接地
 - 11.4 通信与自控
 - 附录A 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流程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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