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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检验类别与项目
                        
                    
                   
                    6.1.1 出厂检验
    纯度、酸度以及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
6.1.2 型式检验
    第4章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产品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正式生产时每隔三年的定期检验;
    d) 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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