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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本功能
4.1.1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消防无线语音通信控制功能,能控制不少于2部消防用无线电台接入消防常规、集群等无线通信网进行语音通信,并具有通信工作状态指示功能。
4.1.2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公众移动通信控制功能,能控制不少于2部公众移动通话设备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接听、拨打电话和收发短信,并具有通信工作状态指示和主叫号码显示及来电声、光提示功能。
4.1.3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有线电话通信控制功能,能实现不少于1路中继、2路内线电话的接听、拨打和交换功能,并具有通信工作状态指示和主叫号码显示及来电声、光提示功能。
4.1.4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IP电话通信控制功能,能控制IP电话接入网络,接听和拨打IP电话,并具有通信工作状态指示和主叫信息显示及来电声、光提示功能。
4.1.5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不同频段的无线电台、公众移动电话、有线电话等设备间的语音互通控制和转接功能,并能实现语音信号的监听、强拆等操作。
4.1.6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无线数据通信功能,并能显示数据发送、接收成功或失败等信息。
4.1.7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图像显示控制功能,能控制画面切换、回放等。
4.1.8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受话音量调控功能。
      
4.1.2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公众移动通信控制功能,能控制不少于2部公众移动通话设备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接听、拨打电话和收发短信,并具有通信工作状态指示和主叫号码显示及来电声、光提示功能。
4.1.3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有线电话通信控制功能,能实现不少于1路中继、2路内线电话的接听、拨打和交换功能,并具有通信工作状态指示和主叫号码显示及来电声、光提示功能。
4.1.4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IP电话通信控制功能,能控制IP电话接入网络,接听和拨打IP电话,并具有通信工作状态指示和主叫信息显示及来电声、光提示功能。
4.1.5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不同频段的无线电台、公众移动电话、有线电话等设备间的语音互通控制和转接功能,并能实现语音信号的监听、强拆等操作。
4.1.6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无线数据通信功能,并能显示数据发送、接收成功或失败等信息。
4.1.7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图像显示控制功能,能控制画面切换、回放等。
4.1.8 火场通信控制台应有受话音量调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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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4 技术要求
 - 下一节:4.2 外观及主要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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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技术要求
 - 4.1 基本功能
 - 4.2 外观及主要部件
 - 4.3 电源要求
 - 4.4 绝缘电阻
 - 4.5 电气强度
 - 4.6 电磁兼容性
 - 4.7 气候环境耐受性
 - 4.8 机械环境耐受性
 - 5 试验方法
 - 5.1 总则
 - 5.2 外观及主要部件检查
 - 5.3 基本功能试验
 - 5.4 电源要求试验
 - 5.5 绝缘电阻试验
 - 5.6 电气强度试验
 - 5.7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5.8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 5.9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5.10 低温(运行)试验
 - 5.11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5.12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5.13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5.14 碰撞(运行)试验
 - 6 检验规则
 - 6.1 出厂检验
 - 6.2 型式检验
 - 7 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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