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4 防排烟
8.4.1 主舞台上部的屋顶或侧墙上应设置排烟设施。
8.4.2 当舞台台塔高度小于12m时,可采用自然排烟措施,且排烟窗的净面积不应小于主舞台地面面积的5%。排烟窗应避免因锈蚀或冰冻而无法开启。在设置自动开启装置的同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当舞台台塔高度等于或大于12m时,应设机械排烟装置。
8.4.3 机械化舞台的台仓应设排烟系统。
8.4.4 观众厅闷顶或侧墙上部应设排烟系统。
    
      
8.4.2 当舞台台塔高度小于12m时,可采用自然排烟措施,且排烟窗的净面积不应小于主舞台地面面积的5%。排烟窗应避免因锈蚀或冰冻而无法开启。在设置自动开启装置的同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当舞台台塔高度等于或大于12m时,应设机械排烟装置。
8.4.3 机械化舞台的台仓应设排烟系统。
8.4.4 观众厅闷顶或侧墙上部应设排烟系统。
条文说明
    
	8.4.1、8.4.2 第8.4.1条为强制性条文。舞台设置排烟孔,可将火灾烟焰及热量迅速排出,控制燃烧范围、方向和降低温度,便于自动喷洒系统迅速扑灭火焰,避免危及观众。各国规范、规程均有规定,足见其重要性,虽然其数据不尽一致,但精神是相同的。
苏联时期规定每10m高舞台设排烟孔不少于舞台面积的2.5%,实际上按舞台高度算下来也在5%的范围。美国相关防火规范规定为5%,民主德国时期规定为5%~7%,我国香港地区规定1/6,英国伦敦规定为1/10,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规定应设排烟口或排烟设备,但未规定具体数字。
我国相关防火规范规定为5%。我国新建剧场和上海的一些老剧场都有舞台排烟窗或排烟孔,但排烟窗,因不经常检修,已锈蚀而打不开,在东北地区很多剧场因冬季寒冷而干脆堵死,或因冰冻而无法打开,一遇火灾,便无法排烟。这些在设计时都应作考虑。为了避免自动开启装置失灵,应同时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我国消防部门做过实测,火灾时如无机械抽力,烟气上升到12m高度之后,又会因冷却而下沉,故这次修订将自然排烟的高度规定为12m。
8.4.3 近年新建大型剧场都设有机械化舞台的台仓在演出过程中,台仓与舞台相邻层也是演员通道,舞台升降时,上下空间会串通,发生火灾后充满烟雾对演职人员的疏散与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因此要求进行排烟。
8.4.4 1998年在杭州东坡大戏院调研时,发现该剧院观众厅顶棚下2m处,设置了不少直径为250mm的排风口,经风管与屋面的5台屋顶风机相连,据说使用效果很好。这样做有几个好处:①火灾时可以排烟;②换场时可以机械通风,大大改善了观众厅空气品质;③平时能经常排除上部大量余热,可以预防火灾。有可能时,建议排烟与排风系统合用,但有关设施,要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苏联时期规定每10m高舞台设排烟孔不少于舞台面积的2.5%,实际上按舞台高度算下来也在5%的范围。美国相关防火规范规定为5%,民主德国时期规定为5%~7%,我国香港地区规定1/6,英国伦敦规定为1/10,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规定应设排烟口或排烟设备,但未规定具体数字。
我国相关防火规范规定为5%。我国新建剧场和上海的一些老剧场都有舞台排烟窗或排烟孔,但排烟窗,因不经常检修,已锈蚀而打不开,在东北地区很多剧场因冬季寒冷而干脆堵死,或因冰冻而无法打开,一遇火灾,便无法排烟。这些在设计时都应作考虑。为了避免自动开启装置失灵,应同时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我国消防部门做过实测,火灾时如无机械抽力,烟气上升到12m高度之后,又会因冷却而下沉,故这次修订将自然排烟的高度规定为12m。
8.4.3 近年新建大型剧场都设有机械化舞台的台仓在演出过程中,台仓与舞台相邻层也是演员通道,舞台升降时,上下空间会串通,发生火灾后充满烟雾对演职人员的疏散与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因此要求进行排烟。
8.4.4 1998年在杭州东坡大戏院调研时,发现该剧院观众厅顶棚下2m处,设置了不少直径为250mm的排风口,经风管与屋面的5台屋顶风机相连,据说使用效果很好。这样做有几个好处:①火灾时可以排烟;②换场时可以机械通风,大大改善了观众厅空气品质;③平时能经常排除上部大量余热,可以预防火灾。有可能时,建议排烟与排风系统合用,但有关设施,要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地和总平面
 - 3.1 基地
 - 3.2 总平面
 - 4 前厅和休息厅
 - 5 观众厅
 - 5.1 视线设计
 - 5.2 座席
 - 5.3 走道
 - 6 舞台
 - 6.1 一般规定
 - 6.2 乐池
 - 6.3 舞台机械
 - 6.4 舞台灯光
 - 6.5 舞台音响
 - 6.6 舞台通讯与监督
 - 6.7 演出技术用房
 - 6.8 舞台结构荷载
 - 7 后台
 - 7.1 演出用房
 - 7.2 辅助用房
 - 8 防火设计
 - 8.1 防火
 - 8.2 疏散
 - 8.3 消防给水
 - 8.4 防排烟
 - 8.5 火灾报警
 - 9 建筑声学
 - 9.1 一般规定
 - 9.2 观众厅体形
 - 9.3 观众厅混响时间
 - 9.4 噪声控制
 - 10 建筑设备
 - 10.1 给水排水
 - 10.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10.3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