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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液化天然气场站的安全评价应包括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和调峰液化站、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的设施与操作评价和管理评价。当液化天然气场站与其他燃气场站混合设置时,尚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液化天然气汽车槽车、罐式集装箱和液化天然气槽船的安全评价不适用本标准。
	8.1.2 液化天然气场站的评价单元宜划分为: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站内道路交通、气体净化装置、压缩机和膨胀机、制冷装置、液化天然气装卸、气化装置、储罐、加臭装置、调压器、安全阀与阀门、过滤器、工艺管道、仪表与自控系统、消防与安全设施、公用辅助设施、供热(热水)装置、瓶组等。在评价工作中,可根据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划分评价单元。
	8.1.3 液化天然气场站设施与操作安全评价应符合本标准第8.2、8.3节和附录E的规定。管理评价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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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评价对象
 - 3.3 评价程序与评价报告
 - 3.4 安全评价方法
 - 4 燃气输配场站
 - 4.1 一般规定
 - 4.2 门站与储配站
 - 4.3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 5 燃气管道
 - 5.1 一般规定
 - 5.2 钢质燃气管道
 - 5.3 聚乙烯燃气管道
 - 6 压缩天然气场站
 - 6.1 一般规定
 - 6.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 6.3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 7 液化石油气场站
 - 7.1 一般规定
 - 7.2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 7.3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
 - 7.4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 7.5 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
 - 8 液化天然气场站
 - 8.1 一般规定
 - 8.2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和调峰液化站
 - 8.3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 9 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调度中心监控系统
 - 9.3 通信系统
 - 10 用户管理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管道燃气用户
 - 10.3 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 11 安全管理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安全管理
 - 附录A 燃气输配场站设施与操作检查表
 - 附录B 燃气管道设施与操作检查表
 - 附录C 压缩天然气场站设施与操作检查表
 - 附录D 液化石油气场站设施与操作检查表
 - 附录E 液化天然气场站设施与操作检查表
 - 附录F 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设施与操作检查表
 - 附录G 用户管理检查表
 - 附录H 安全管理检查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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