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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水源应保证连续供应所需的水量和稳定的水质。
	4.1.2 制水工艺流程应根据原水水质、生产工艺对工艺用水的水质要求进行选择。
	4.1.3 工艺用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经济、适用的要求。
	    2 应满足布置紧凑、操作简便、安全可靠的要求。
	    3 应满足节水、节能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4.1.4 工艺用水系统的设计能力应根据用水量和生产负荷确定。
	4.1.1 据了解,一些项目由于在确定水源前,对选择的水源没有进行详细的调研、勘察和评价,以致工程延误或停止。一些拟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工程,由于没有进行详细的地下水资源勘察,取得必要的水文资料,而盲目兴建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以致取水量不足,甚至完全失败。因此,本条规定水源应保证可连续供应所需的水量。
	    稳定的水质是水源选择的首要条件。水质对水处理工艺的选择非常重要,水源水质如果不稳定,医药工艺用水系统各级水处理设施的参数控制影响较大,制得的水可能达不到预期用水要求。此外水质不稳定也会增加水处理设施的成本。
	4.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水包括自来水、江水、河水、湖水、井水、深井水等,原水不同程度地带有杂质,如不溶性杂质、可溶性杂质、有机物、细菌、热原等。制药用水制备系统没有一种定型的模式,但均需根据不同的原水水质进行分析和计算,对原水进行预处理并逐级提纯水质,使之符合生产要求的标准。应该指出,原水的水质应达到饮用水标准。如果原水达不到饮用水标准,首先就要将原水进行处理达到饮用水标准,再进一步处理成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医药工艺用水。
	4.1.3 在选择制药用水工艺流程时,既要受原水性质、用户对制药用水水质要求的制约,又要满足经济、适用、布置、操作维护和安全可靠的要求,同时也应考虑制水效率的高低、能耗的大小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根据各种纯化工艺的特点,灵活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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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 号
 - 3 水质
 - 4 工艺系统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工艺用水制备
 - 4.3 设备
 - 4.4 工艺用水的分配输送
 - 4.5 纯化水、注射用水系统的清洗、消毒和灭菌
 - 4.6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检测和控制
 - 4.7 纯蒸汽制备及输送
 - 5 管道
 - 5.1 一般规定
 - 5.2 管道的材质、阀门和附件
 - 5.3 管径确定和压力损失计算
 - 5.4 管道安装
 - 5.5 保温
 - 6 站房
 - 6.1 一般规定
 - 6.2 站房布置
 - 6.3 设备布置
 - 7 建筑与结构
 - 7.1 建筑
 - 7.2 结构
 - 8 公用工程
 - 8.1 电气
 - 8.2 给水排水
 - 8.3 暖通空调
 - 附录A 工艺用水系统的管理和检查、维护
 - A.1 工艺用水系统的管理
 - A.2 工艺用水系统的检查、维护
 - 附录B 纯化水、注射用水系统确认要求
 - B.1 纯化水、注射用水系统确认的内容
 - B.2 纯化水、注射用水确认文件目录
 - 附录C 工艺用水检测仪表选用要求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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